入住对象 收住全自理、半自理、不能自理和卧床不起的老人。 入住条件 面向社会开放,符合入住条件,能适应集体生活,按时交付有关费用者,均可申请入住。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入住,已经入住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入住协议书自行终止,请其离开养老中心: 1、凡是与“******功”或其他邪教组织有关联的; 2、患有传染病的、患有精神病的、隐瞒病史的; 3、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; 4、不能按时交纳入住费用的; 5、无视养老中心规章制度及其他原因不宜在养老中心居住的。